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 倡 议 书
发布日期:2021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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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

      

 

市医药零售企业:

    今年是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,是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确保医药市场的稳定和质量安全,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加快医药产业发展,意义十分重大。近期,市场监管、药监等部门开展了医药零售市场的专项检查整治,对全市医药零售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,起到了有力的警醒促进作用。为切实提高医药企业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水平,体现医药企业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,维护好医药市场秩序、公众利益和企业权益,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向全市医药零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医药零售企业要切实落实处方药管理规定,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,不开架销售处方药。杜绝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,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职,有效履行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工作职责,无挂证及兼职行为。

医药零售企业要依法依规经销医药产品,绝不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。不从个人或者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购进药品。购进药品索取发票。购销药品证、票、账、货、款相互对应一致。不超范围经营药品,不销售国家禁止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(麻醉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一类精神药品、蛋白同化制剂、除胰岛素外肽类激素、终止妊娠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、疫苗等)。

医药零售企业要按照规定条件储存、陈列药品,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、内服药与外用药等不混放。不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范围内储存药品,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。

医药零售企业要诚实经营,不缩小药品许可经营面积,营业场所、办公、生活等区域有效分开,非药品不占用药品区域经营非药品设专售区域,与药品经营区域明显隔离。不篡改药品经营数据,保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真实完整。

医药零售企业要“三专一证”(专人管理、专柜陈列、专册登记、凭身份证购买)经营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;一次销售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。

、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要认真执行“七统一”(统一企业标识、统一管理制度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、统一人员培训、统一采购配送、统一票据管理、统一药学服务标准)管理规定,提高科学管理水平。

医药零售企业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增强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,严格落实各类防疫药品器械的购销规定,绝不发生药品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,绝不发生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的各种行为。

、医药零售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做良心药企、诚信药企、文明药企,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,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

 

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   

2021324日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专栏:协会动态
作者: 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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