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会员守则

 

为加强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的组织机构建设,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,制定本会会员守则。

一、自愿加入本会,拥护、执行本会章程,关心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,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与协作,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名誉。

二、依法从事生产流通使用和科研活动,坚持质量第一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,带头创建诚信企业,自觉抵制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,维护企业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。

三、按照本会工作需要,及时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。

四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、提出建议。

五、认真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认真行使批评、监督权力。

六、为本会组织的行业活动和有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,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。

七、本会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。会员须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会费全部用于协会业务活动、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协会工作机构的办公支出。

八、本会会员守则的解释权、修改权属本会理事会。